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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木斯:网上交易相关法律比较缺乏(6)

作者:费力扑 发布时间:2007.03.06 17:35:13 来源:赛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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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谈到C2C交易网站的监管目前还是比较混乱的,您怎么看这个现象呢?

>阿拉木斯: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个是交易平台法律主体方面也出现很多问题,比如消费者在淘宝上被骗了,告商家可能找不到,或者不承担责任,他直接想到的就是把交易平台和商家作为被告一起告。交易平台是不是应该承担这样的责任?传统的交易中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网上,是不是可以找交易平台索赔?这就涉及到交易平台的定位问题了,它毕竟是网上的商城,是在虚拟环境中,从支持观点来看跟商城是没有区别的。反对观点来看你得知道商家卖什么产品,产品是什么情况?交易平台管理者是无法管理这些行为的?当然可以审核开设网店的身份,商品登陆上去以后,至于商品和本身登陆的商品是不是一样?交易平台本身也没法管。

反应观点还有另一种声音,网上商店大部分都是免费的,对于交易平台来说目前来看很难少从交易过程中得到什么收益。收益比较小的话责任应该也小,基本上支持的理由和反对的理由都是有一定道理的。对于这些交易平台无论是淘宝还是拍拍等他们到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虽然没有法律规定但是司法层面已经有一定判定。我们也注意到这些判定至少更多的认为交易平台没有承担责任。

第二,法律地位不明确权力义务、行为规范不明确,到底交易环节怎么设计?个人信息怎么保存?什么情况不能披露,没有法律规定。只是说网站自己保护自身和消费者交易的需要设立一些规则也是非常好的。但是不是法规。

第三,目前在C2C交易中混乱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虚拟产品包括虚拟货币的交易占一定的量。这也是法律上存在空白的,由于虚拟交易或者虚拟货币的交易可能是非法的,比如黑客采取一些方式获取一些Q币在这个平台上卖。这是有一个侵权、违法行为的连带和后续发展的问题。前不久有文件出台要对这种虚拟货币交易进行规范,打击违法行为。C2C监管主要就是这三个方面,一个是主体,再一个是行为规范,再一个是虚拟财产、虚拟货币涉及交易平台相关的怎么管?这方面有法律的空白。

主持人:由于时间的关系聊天到此结束,最后请二位给消费者在网上交易时提一些建议?

阿拉木斯:随着信息安全的提高,法律服务手段的多样化,包括在线投诉、在线查询等这样服务的完善和信息安全的提高,这些问题会逐步的解决,而且是向好的。从消费者角度一方面要更加相信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的明天,另一方面尤其在3.15这样的特殊时刻更多的提醒消费者要更加警惕。无论是检查网站的身份、确保信息安全的使用方式等方面要有更充足的防范。使网上交易的优点发挥到极致,也使风险限制到最低,这是一个理想的状态。我们希望这一天能够早日到来。

戴伟:希望广大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过程中一方面要充分增加防范意识,杜绝购物陷井。另外遇到网络欺诈一定要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千万不能因为数额小,或者不可能通过投诉取得赔偿就放弃了自己的权力,人人都这么想的话骗子在网上会更猖獗,哪怕自己一个很小的损失也要利用法律武器威权,进行报案、投诉。

主持人:每一个人都应该成为维权者。今天也非常感谢广大网友的参与,聊天到此结束,谢谢!

阿拉木斯:如果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登陆我们的网址:www.315onlin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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